延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

延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

【享受主体】

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的单位和个人。

【优惠内容】

将失业保险总费率降低为1%(单位0.7%,个人0.3%)。

【政策执行期】

20235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(2022年出台政策执行至2023年4月30日)。

【政策依据】

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、工伤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人社部发〔2023〕19号)

【办理方式】

 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核定后,由税务部门征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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